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國家環保部2015年2月5日下發的《關于推進環境監測服務社會化的指導意見》(環發[2015]20號文),2015年7月國務院下發了《生態環境監測網絡建設方案》及2016年11月2日下發《“十三五”環境監測質量管理工作方案》等有關現行政策。環境監測銷售市場的對外開放,必須 很多的監測機構和環境監測專業技術人員。因此第三方檢測機構的質量管理的把握和規定顯的以及關鍵,文中探討第三方檢測機構監測技術中(噪音、無機構有機廢氣)的質量管理難題討論。有下列幾層面:
1.依據第三方檢測機構的特性,規定確立監測土壤檢測技術每日任務的特性、目地、內容、方式、品質和經費預算、檢測匯報的動向等規定,制訂監測計劃方案如:
必須 污水處理公司給予公司平面設計圖、新項目環評批復或環境保護有關部門下發的監測計劃方案。檢測當日,公司工作狀況證實、原輔材料生產量商品、機器設備運作狀況等要詳盡掌握。盡量在工作狀況做到75%的機器設備運作狀況一切正常下開展。
2、在確立監測每日任務的特性、目地、內容后,第三方檢測機構要選用已驗證的(獲得CMA資質認定)并與檢測每日任務相符合的取樣方式、統計分析方法、測試標準。
如果公司授權對大氣污染物的噪音進行檢測,如果只驗證GB22337-2008《社會生活環境噪聲標準》,而沒有GB1234a2008《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標準》,則不能提交檢測報告。如果公司授權委托檢測無機構對有機廢氣進行檢測,則應按照HJ194-2017《環境空氣質量手工監測技術規范》的規定,進行自動氣體自動監測。
3、檢測定位點應依照授權委托規定和計劃方案開展,如發覺違反規定或不具備象征性時,與授權委托商議后再次檢測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