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問題:回答:環境影響評價制度在國際上通用,并且是有效的污染預防和環境保護管理制度,土壤環境影響評價擔負著防止土壤環境影響前端的職責,與土壤環境管理相互補充,融入土壤環境的全鏈管理流程中,另外,獨立存在于環境管理的某個階段。土壤環境影響評價在符合環境影響評價的相關規定的同時,也應該滿足土壤環境管理的相關法規和標準。根據土壤環境影響評價的現狀調查,當超過建設用地的GB360選別值時,環境影響評價提出風險評價、風險控制或治理修復的“新的老伴”措施,控制、減輕或管理土壤環境污染,應該滿足土壤環境管理的相關要求.?Q:“土壤指導原則”首次發表,應該以什么內容為焦點呢?答:土壤環境極其復雜,包括土壤成分、土壤水、土壤氣體和土壤生物等。此次<土壤導則>系首次發表,將土壤環境的影響放在建設項目土壤成分的物理、化學影響上,重點放在以下方面:?1個關注土壤環境影響識別,在識別土壤環境影響項目類別的基礎上,識別影響源、影響路徑及土壤環境敏感度,以此為基礎來判斷土壤環境影響評價水平。第二是將重點放在土壤環境的現狀調查上,土壤的物理化學性質的調查和土壤環境的品質監視?包括測定,著重于建設項目地內外監測分數、層位和指標要求。三是強調土壤環境質量現狀保障措施,即建設項目在環境評價階段采取相應的環境保障措施,項目用地可以滿足相應的土壤環境質量標準。